為加快推進惠州市綠色建筑發展,提升城市品質,進一步貫徹落實《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》、《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》(建標規〔2021〕1號)、廣東省綠色建設計規范(DBJ/T15-201-2020)等文件精神,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監督管理,文件就有關工作事項作出通知:一、全市新建建筑應嚴格按照《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》和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等相關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。二、全市工業、科研用地范圍內的辦公樓、宿舍樓、實驗樓及以辦公、研發、展示等功能為主的研發樓等,應納入綠色建筑實施范圍,并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。三、進一步優化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程序,全市建筑工程項目按要求開展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,不再重復開展建筑節能驗收工作。
詳情可登陸惠州市住建局官網(http://zjj.huizhou.gov.cn/)查閱相關通知。